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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药监局就化妆品包材标签等问题进行解答

发布日期:2023-05-27 10:41浏览次数:

Q

 

化妆品对内包材标签有要求吗?如一款产品我在外包上已印刷了全部标签内容,那内包是否必须要印产品名称和规格?如内包上印刷了英文,此英文已在外包装上做过中文解释了,那内包上是否需要再次解释中文?非特备案是,内包图片是否必须上传?

 

 

答:《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》(GB 5296.3-2008)的“4 标签的形式”明确:“根据化妆品的化妆品包装形状和/或体积,可以选择以下标签形式:

 

a) 印或粘贴在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上;

 

b)印在与销售包装外面相连的小册子或纸带或卡片上;

 

c)印在销售包装内放置的说明书上。”

 

《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》(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3年第10号)明确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销售包装(含产品标签、产品说明书)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备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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