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欢迎访问FKV欧缇丽caudalie官网!可以为您提供广告宣传,特许加盟,化妆品包装套盒等服务。

常见问题
您的位置: 主页 > 新闻中心 > 常见问题

广东省药监局就化妆品包材标签等问题进行解答

发布日期:2023-05-27 10:40浏览次数:

Q

 

如下问题无明确法规文件指引如何操作,特此留言咨询:

 

问题1:生产企业在现有车间基础上扩建,同步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地址也进行了相应变更(变更后地址范围大于原地址),那旧版包材(地址为变更前地址)能否正常过渡生产使用?

 

问题2:产品由备案人委托两家企业A和B生产,按正常完成备案(委托方关联A和B),当其中A的生产许可注销后,那该包材(标注有受托企业A和B)还能否继续在B工厂生产消耗? 

 

问题3:产品由企业A委托企业B生产,且正常完成备案,当企业B生产许可注销后,企业A还能否继续销售企业B在注销日期前所正常生产的产品?

 

 

答:问题1、2:包材使用应符合法定要求,企业应自行管控好包材印刷数量和使用;法律法规另有明确的过渡期的遵从其规定。问题3:可以。


标签:

Copyright © 2021-2024 广州功效型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CAUDALIE欧缇丽、化妆品包装设计服务、包装套盒、精油瓶、茶具套装等。 Powered by EyouCms 备案号:粤ICP备2021118119号

4008786113